電腦是科技的產物,不可否認其便利性;不過,一旦淪為犯罪工具,所釀成的損失決不可小覷。
1969年,在美國渥斯特五美分儲貸銀行任職的年輕總經理曾向麻州銀行主管單位請求開放一項新的業(yè)務,允許銀行承作可議價的存提帳戶。該業(yè)務可以說是一種電腦導向的支票帳戶,利息是以客戶帳戶內的余額計算。這位很有創(chuàng)新觀念的總經理提出經辦該項業(yè)務的申請時,了解該項業(yè)務是游走在法律邊緣。當時聯(lián)邦法律明訂,加入聯(lián)邦存保的銀行和儲貸公司對低于90天的存款不得給付利息,所以他提出的請求顯然與聯(lián)邦法律不符。但是,該儲貸公司擁有自己的存?;穑衣橹莶幌衤?lián)邦政府對銀行業(yè)有那么嚴格的法律限制。麻州的銀行主管當局雖然接見了該儲貸銀行總經理,但對于他提出使用電腦追蹤存款余額給付利息的請求則予以拒絕。企圖心極強的總經理至法院打官司,獲勝訴而得以開辦該項業(yè)務。由于銀行開辦計息的支票帳戶,吸引更多客戶將錢存進銀行,獲得應得的利息,最后,美國國會通過加入存保的各銀行和儲貸公司均可辦理該業(yè)務。就像科學家預測地震的發(fā)生有其困難,也沒有人能夠精確地預測新的經營點子會在何時何處擾亂金融體系。不過,一旦有新的業(yè)務開辦,給消費者更好的服務和利益,總會改變自由企業(yè)制度的生態(tài),發(fā)展出因應新局面的方式。
我們早已習慣電腦運作,并將即期存款,定期存款、可議價的存提帳戶和各種不同的債券共同基金視為理所當然的銀行業(yè)務。因此,在債券投資者、股票族和銀行存戶等著賺取豐厚利潤之際,聰明的你想致富的話,大概也只有兩個途徑可以選擇:一是當一名放債者,把錢借給別人,賺取利息;另一是當個投資者,從股票、共同基金、期貨市場賺取可觀的投資報酬。
放債者的首要考量是錢財?shù)陌踩?,另一著眼點則為利息的高低。所以往來銀行是否參加存款保險是重要的考慮因素。目前我國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均會掛牌告知。尚款參加者為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如農、漁會及信用合作社等。三商銀(第一、華銀、彰化三家大型商業(yè)銀行)則認為自己很大(比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還要大)、很穩(wěn)、絕不會倒,故也沒有參加存款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