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作為生活單位和生產單位的結合體,擁有生產資料、能組織生產活動。在私有制社會中,基本上是一家一戶自行組織生產活動的。在我國目前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下,家庭的生產功能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發(fā)揮其作用。如許多個體戶、家庭式企業(yè)就是家庭生產功能的再現。
家庭的生產功能決定了家庭的分配、交換與消費功能。家庭所生產出來的勞動產品也必然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交換和分配的。家庭的消費功能主要體現在家庭里面的物品是屬于整個家庭成員的,每個人都可以使用。家庭作它是一個整體性的生活單位,一時一刻也離不開家庭的消費功能,必須要不斷購買各種生活資料,支付各種生活費用。家庭的消費包括物質消費和精神消費。物質消費主要是為了滿足家庭成員的物質生活要求,精神消費則主要是成員文化學習、娛樂潔動、社會交往等方面的支出。從中可以看出,家庭人員的經濟收入數量和人口數量左右著家庭的消費水平。家庭的消費還受到家庭成員的消費觀念、所在地區(qū)的消費水平等方面的影響。家庭消費的物質對象外在決定因素是社會生產力水平。例如,現在家庭中的物質生活資料和二三十年前相比豐富了不知道多少倍,人們的消費對象已經從日常的生活必需品向奢侈性的生活用品轉變。人們的消費不再像以前一樣追求實用、經濟等最基本的功用,名牌、時尚、品味成為人們的消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