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結婚一定要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登記嗎?
我國《
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均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但在實際生活中,有些婚姻當事人要求共同到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能否準許?
根據(jù)
1986年
9月
11日《民政部關于婚姻登記的若干問題的解答》,對雙方不在同一地區(qū)工作,也不和父母同住一地的婚姻當事人,共同要求到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該婚姻登記機關可作為特殊情況受理。只是婚姻當事人除需提供《婚姻登記辦法》規(guī)定出具的證件外,還需提供當事人父或母所在單位或村
(居
)民委員會出具的確屬父子
(女
)或母子
(女
)關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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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阿杜????來源:育兒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