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途徑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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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定,離婚的途徑有二種:

一、夫妻雙方協(xié)議離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核準頒發(fā)離婚證;

二、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導致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一、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經核準或判決撤銷婚姻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經判決婚姻無效的。

由此可見,解除婚姻關系必須履行法定的手續(xù),并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條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可“自動離婚”的規(guī)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關系自然終止,但這不是“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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