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的孩子不會公然宣戰(zhàn)。如果他的對抗被成功地壓制了,他會非常喪氣以至不再抱任何被重視的希望。如果一個孩子認為獲得注意是最重要的而自己又無法成功得到,他會得出相似的結(jié)論。他會放棄并拒絕參與任何活動。如果結(jié)局總是失敗,就沒有必要再做什么了。這種失敗是最大的危險,孩子總試圖避免它,于是他便向別人和自己證明自己無能。他把無能當作一種保護自己的工具,這樣別人就不會再指望自己能做什么了。他也就避免了更多的恥辱和尷尬。
不適應環(huán)境的孩子可能是主動的,也可能是被動的。在這兩種情況下他們可能采取建設性的或破壞性的方法。方法的選擇取決于孩子感覺團體對他是接納還是拒絕:他的對抗行為總是破壞性的。這種歸屬感的擁有或缺乏是孩子采取建設性或破壞性的方法的關鍵。主動或被動的行為表明了孩子擁有的勇氣的多少。被動總是出于缺乏信心。這兩對事實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四種行為方式:
1.主動——建設性
2.主動——破壞性
3.被動——建設性
4.被動——破壞性
上述順序是基于實際的變化過程。很多父母和教育者都傾向于把主動——破壞性的孩子看得比被動——建設性的孩子壞。但是這并不一定正確。如果孩子的反社會態(tài)度還沒有發(fā)展得太過分,比如為了獲取注意,他可以很容易地被誘導從而把破壞性的行為改為建設性的;但是要把一個被動的孩子改變成主動的就極端困難了。被動——建設性的孩子不是十分讓人反感,但他們需要更多的幫助才能獲得自信和勇氣。
獲得注意(目標一)是惟一可以用四種行為類型達到的目標(因此,為了獲取注意而采用不同的行為類型將被相應地分為幾類,其他行為類型將只被置于目標二、三、四之下而不進行主動與被動的分類)。主動和被動的破壞性行為可以被用來尋求優(yōu)勢(目標二)或報復別人(目標三),顯示自己的弱點(目標四)自然只能用被動——破壞性的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