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并急性闌尾炎一旦確診,無論妊娠期限和病情程度如何,均應立即進行手術治療。對妊娠期高度可疑合并急性闌尾炎者,亦是剖腹探查的指征。此外,尚需考慮流產、早產及嬰兒存活的問題。
1、妊娠早期(1—12周)合并急性闌尾炎,不論其臨床表現輕重,均應手術治療。此時對子宮干擾不大,不會影響繼續(xù)妊娠。若待妊娠中晚期復發(fā)時再行手術,既增加手術難度,對母子也有危險。
2、妊娠中期(13—24周)合并急性闌尾炎,其臨床表現輕且拒絕手術者,可采用非手術治療,靜脈給予大劑量青霉素或氨芐青霉素。若病情進展不能控制,應手術治療。此時胚胎已固著,手術對子宮干擾不大,不易流產,可繼續(xù)妊娠。一般認為,妊娠4—6個月是手術切除闌尾較佳時機。
妊娠晚期(28-36周)合并急性闌尾炎,應手術治療,即使因手術刺激引起早產,絕大多數嬰兒能存活。手術對孕婦影響亦不大。
妊娠期合并急性闌尾炎時胎兒能否存活不取決于闌尾切除手術,而是決定于延誤診斷或延誤手術切除。妊娠不是闌尾手術的禁忌,手術未必一定引起早產。為了預防流產和早產,術后常規(guī)應用鎮(zhèn)靜劑、舒喘靈或孕酮等保胎治療也是十分必要。